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是了解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学相长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范围与对象
我校各专业列入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开出的所有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不含网络公选课)的任课教师。
二、评教内容
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等方面。
三、评教时间
学校评教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3周内进行,学生在此期间到指定的地点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四、评教方法
1.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真实、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杜绝代评、错评、乱评等。
2.对因病、因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教的学生,各系部将名单统一在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补评。
3.评教是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评教效果和评教数据的完整,学生只有完成对所学课程的评教后,方能进行成绩查询、选课等后续工作。
五、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生评教工作的管理,进行评教过程实时监控;对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2.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负责向师生宣传评教的重要意义,同时,负贵组织学生按时认真参与评教,确保学生评教工作有序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系部日常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同时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以把评教工作作为对学生日常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评教结果反馈与应用
1.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每位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在评教结束2周内反馈给各系(部)负责人。对评教结果有异议的任课教师或系(部)可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和认定。
2.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效果的重要依据,为教师评奖、评优、评定职称待遇、继续教育等提供重要参考。对评教成绩不理想的教师,教务处将会同相关系(部)做好帮教工作,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学习计划,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