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2、3、4、5、11、17、18为关键改革举措。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和共青团领导下的学生群团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参与学校各 种有益活动,培养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 具体利益,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4)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为学 校、老师、同学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的全体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1)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经由本会,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 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对本会以及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六条会员应当承担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树立本会良好形象,维护本会的声誉;
(3)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参加本会组 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各院系学生会为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的二级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十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须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河南省学联备案。
第十二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根据本章程通过的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和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工作部门工作;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五)召集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六)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团委、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和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校级学生会指导。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学生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选拔、任用、罢免等事宜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述事宜可以由校学生会集体民主投票进行。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在全校学生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正案经河南省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好;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须为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同等条件下有校、院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或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经历工作且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优先考虑;
(六)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投票选举学生会主席团3名
三、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五、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候选人划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不划“○”,对另选人不计得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对另选人不计得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如果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大会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由学代会各位学生代表依次投票。
八、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经核对无误后开始进行计票。
十、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代表报告,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一、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名单和学生会秘书长分别按照姓氏笔画为序。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内容
2023年6月19日9:00,在河南省学联、校党委的热切关注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筹备下,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科教楼5楼报告厅隆重举行。党建指导员、党委副书记李俊丰;校党委委员、副院长周珂;院长助理、学工部部长冯巧慧;党委宣传部部长曹雪冬;团委书记郭星以及各系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出席本次大会,各系59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汇报;
(三)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五项议程。
二、宣传链接
{郑轨院新青年}
https://mp.weixin.qq.com/s/e_Xj4WK7qn-9ugeF_VSYzg
三、大会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选举产生;
(二)代表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代表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学生组织代表要占申报代表总数的60%;
(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的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出席共青团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32名。代表由各系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根据选举单位分配的名额,采取充分酝酿和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组成。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日常考评
第六条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 10分)
第九条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
第十条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号召广大同学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且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实际,不宽泛、不飘浮,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提问。(50分)
第四章评议等次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一)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二)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三)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其他由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五章评议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校团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系学生会述职评议参照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xlmsc@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