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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1 发布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为了进-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因公出差;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

1.教师本人在所属系部领取《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调()课通知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系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系部,由系部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系部签字。

3.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系部教学主任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5.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系部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6.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系部调课率(系部调停课教师人次/系部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系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 系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系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 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5.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6.调停课经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7.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如确需在授课时间进行,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停课通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8.除校历规定的停课外,所有停课情况(包括停课原因、停课课程、授课教师、学时数等)应在教学日志中详细填报。

9.要及时补课,补课后让学生代表到院教务处在调停课申请表上签字备案。

10.因个人私自调、停课者未造成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处罚100;因个人私自调、停课者,造成直接停课以教学事故处理处罚款200元。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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