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通知,现将“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校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2.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民办高校人员申报的还需具有连续 3 年以上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 5 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 1 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 1 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指课题负责人)。
6.申报学校为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为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选题,可在选题范围内细化研究方向,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
四、申报数量
每校申报不超过 5 项,培训承训单位每校申报不超过 2 项。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确保申报质量。
2.校内各申报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17:50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 3 年申报资格。
4.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上述材料纸质版(2 份) 与电子版一并按要求报送省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23年12月21日